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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办企业的逻辑——基于成员异质性视角的多案例分析
摘要:

本文基于来自吉林省、四川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山东省的4个典型案例,从成员异质性角度探究了合作社办企业的驱动因素、模式选择和效果差异。结果表明:合作社和企业是两种农业产业组织形式,“双剑合璧”比“单打独斗”更有效。成员的异质性程度决定了合作社办企业的具体模式,成员异质性低的合作社通常由全体社员共同投资社内公共物品,全体社员办企业有利于赋予社员产权激励,促进合作社的专用性资产投资;成员异质性高的合作社通常由核心社员投资社内公共物品,核心社员办企业有利于对投资者进行产权激励。两种合作社办企业模式均能提升普通农户的福利,但是,核心社员办企业的模式可能使合作社的治理结构发生明显的“企业化”漂移。本文的发现对合作社创新能力提升与治理结构优化均具有重要政策含义。

作者: 钟  真    戴  娆    蒋维扬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
关键词: 合作社办企业   成员异质性   农户增收   治理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