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锡文:宅基地不应上市销售(2015-03-16)
编者按:今天,随着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闭幕,今年的全国两会就结束了,不过代表委员们仍然为国计民生进行着热烈的探讨。其中,为农民提供住房保障的宅基地今后如何走向、是否能入市也是一个热门的话题,代表委员们纷纷发表了自己的观点。
据中国乡村之声《三农中国》报道,今年两会上关于宅基地究竟该如何改革,是否该全面铺开?委员代表们进行了一番舌枪唇剑。
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蔡继明认为,现在我国土地改革步伐迈得太小,宅基地应该允许入市。
蔡继明:“农民的宅基地是集体所有权,他的流转是使用权流转,无论是在集体所有制内部流转,还是在集体所有制外部流转,这都不存在损害农民的利益,也不存在占用耕地的问题,他本来就是建设用地。我觉得力度还是不够的。”
全国政协委员,福州市政协副主席郑建闽对宅基地改革则持相对保守的态度,他认为,还是应该先试点,摸索足够经验后再铺开。
郑建闽:“我的指导思想,对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始终是要稳妥,在试点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我们的相关规定,然后才能面上展开。”
实际上,关于宅基地改革的争论由来已久,大至分为两派。一派主张宅基地应该像农用地那样尽快入市。理由是,如果宅基地不能入市,随着城镇化步伐加快,宅基地空置现象会加重,造成资源极大浪费。而另一派则反对宅基地入市。理由是,如果农民在城市里呆不下去了,好歹回到家乡还有个房子能够居住。
关于宅基地改革,究竟该持什么样的态度呢?全国政协委员、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对此专门做了解释。他指出,要谈改革,首先得弄清楚,宅基地首先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权。
陈锡文:“宅基地最基本的制度特征有两点:第一点,必须是本组制的成员,才可以在本组制申请宅基地,比如,我们两个都是城里人,你到了农村,他怎么给你宅基地呢?隔壁村的人到我们村要什么宅基地?要宅基地,你回你们村要去啊,是吧。这是一个最基本的。获得宅基地的权利是一种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的权利,非成员,按我看是非分之想,你可以用别的途径去解决住房啊,城里有商品房,为什么在本集体范围内,这是整个制度的核心之一。”
第二点,陈锡文认为,宅基地制度本质上就是一种保障性住房制度。
陈锡文:“农民的宅基地和农民的住房是保障性住房,进不进市场?怎么进市场?这是个大事啊。因为你城里也有保障性住房。商品房你获得了完整产权,你怎么买卖,怎么流转,这都是你的事。但城里的保障性住房都可以进市场吗?”
如果说宅基地是农民的保障性住房,那么入市后会怎么样呢?陈锡文拿城里的保障性住房举了个例子:在北京四环路边上,一个混建小区里,1800户住房,有600户是保障房。同一个小区里,自购性保障房是8900元/平方米,而剩下的商品房则是4万元起价。陈锡文认为,这两种房如果都能入市的话,市场就乱了。
陈锡文:“回头如果说都能上市,我不是亏死啦。如果宅基地是符合法律制度规范的商品住房,怎么卖都行。如果不是,要考虑入市有什么后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审慎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等改革试点。宅基地制度究竟该如何改革?陈锡文强调,宅基地制度改革实际上有两层含义:一是在城镇化后,农民失去了宅基地,住房如何保障的问题。二是不在城镇化范围内,如何确保农民的宅基地权益不受侵犯。
陈锡文:“第一层含义,就是在城镇周边的,如果城镇化后,如果农民的土地既有农田、建设用地、宅基地用地,那么他会变成城镇建设用地,农民这个权益怎么保障?最起码,我得让你比以前住得好吧。实现宅基地用益物权了,这是一种。问题现在要讨论的是,跟城镇化没有关系的,什么人想去买呢?本村人基本不会想着买,要想去买的都是城里人。”
陈锡文指出,如果城里人想到更远的农村买房,至少就是第二套闲适用房。这样既违背城镇化的规律,国家资源也支撑不了。
陈锡文:“城镇化的规律是农民逐渐往城里走,慢慢有些村子就荒废了,荒废后又恢复成农田了,所以城镇化的过程,应该是农村居住的人越来越少,农民种植的土地规模才能越来越大,农业才能现代化。现在变成农村人到城里去,城市人没事跑到乡下,过年过节去度度假休休闲,这个国家资源是支撑不了的。”
陈锡文委员的观点很明确,不支持宅基地上市销售,也希望随着逐渐城镇化,宅基地逐步还原成耕地,而不是成为城里人的别墅。但是陈锡文也注意到,宅基地制度确实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农民手中现有的宅基地权益还要继续保障,但是下一步农民的住房保障也许将不再采取宅基地的形式。
陈锡文:“第一,城镇化建设,把村庄并入城市了,农民原来的住房没了,城镇化过程有责任有义务给农民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第二,现行的宅基地制度已经难以为继了,要研究新的制度,但这个制度必须保障农民继续有房住,但不一定是一户一家顶天立地了,也可以是公寓楼,这不影响生产的。这次很明显,已经分配的宅基地用益物权是要保障的,至于以后,还要申请,就不一定给宅基地了。”
宅基地制度非常具有“中国特色”,它形成于人民公社时期,距今已经有60年历史。目前我国法律仍然明确规定宅基地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农民只有使用权,因此销售宅基地属不合法行为。
60年过去,随着城市的扩张和城镇化的发展,农民的宅基地成了一块利益巨大的蛋糕,为各方所觊觎。正如陈锡文委员所说,宅基地不应上市销售,这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对经济规律的遵从。但是今后宅基地也必然面临改革,无论如何改革,农民住房、农村发展都应该首先得到保护,这样的改革才能具有生命力。(稿件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