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经济》关于规范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的公告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快速发展,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学术研究中得到广泛应用。为应对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风险和挑战,维护学术研究的原创性、真实性、规范性与严谨性,依据《学术出版规范——期刊学术不端行为界定》(CV/T174-2019)等文件精神,并参考《学术出版中AIGC使用边界指南2》等,《中国农村经济》对作者写作投稿和同行评审中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规范发布如下公告。
一、作者写作投稿相关规范
1.禁止署名
本刊不接受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参与投稿署名。
2.禁止不当使用
本刊不接受运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开展以下工作:生成论文的主体内容,尤其是主体架构、核心观点、引言、理论分析、结论等;改写既有研究成果或拼接多篇文献以规避查重;虚构或隐瞒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伪造或捏造文献、内容与数据等。
3.限定使用范围
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仅限用于关键词推荐、文献检索、语言润色与翻译、数据预处理、编程和计量回归中的机器过程、思路开拓等非创造性和辅助性工作,且作者不得将生成的内容直接摘抄到论文中。
4.要求书面说明
研究写作中如果在限定范围内使用了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投稿时应出具对相关情况的书面说明(模板见附件)。书面说明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所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名称、开发者、版本等信息;(2)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在论文撰写中的用途,并在文中标注出生成的内容;(3)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的使用记录,包括原始提示词与生成输出的对照记录等;(4)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包括数据表述以及资料等),已进行准确性、真实性交叉验证,并提供验证结果;(5)如果来自第三方,应已取得第三方许可并已在文章中予以致谢和说明。
5.明确责任
作者对论文的原创性、学术伦理以及人工智能使用的合规性等方面负全部责任。
二、同行评审相关规范
1.评审专家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稿件上传至AI平台,防止泄露稿件内容或侵犯作者知识产权。
2.审阅科学论文需要批判性思维和原创性评估,评审专家不得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撰写审稿意见。
3.评审专家对其审稿意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且不能将审稿意见上传至AI平台。
本刊保留对投稿及已刊论文中生成式人工智能工具使用情况的审查权。一经查实存在违反本使用规范的情况,本刊视其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将采取退稿、撤稿、撤销审稿专家资格、通知所在单位、列入诚信黑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规范后续将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情况作出相应调整。
本规范自即日起生效,由《中国农村经济》编辑部负责解释。
《中国农村经济》编辑部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