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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履责状况如何影响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其改进——来自生猪养殖主体的微观证据
摘要:

基于湖北省、湖南省、黑龙江省和山东省的调查数据,本文重点关注生猪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两类微观主体的完全非资源化处理、半资源化处理、完全资源化处理3类生猪粪便处理行为,探讨政府履责状况对养殖主体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其改进行为的影响。本文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政府在公共服务支持方面履责力度的增强,能促进养殖大户对生猪粪便进行完全资源化处理并产生对生猪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改进行为;第二,政府在提供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单一方面履责力度的增强,不利于养殖企业对生猪粪便进行完全资源化处理和产生资源化利用改进行为,且阻碍养殖大户对生猪粪便的完全资源化处理;第三,政府在制定与完善法律法规方面履责力度的增强,能促进养殖企业对生猪粪便进行完全资源化处理,但制约了养殖大户对生猪粪便的资源化利用改进行为;第四,政府在监督监管和相关社会氛围营造方面履责力度的增强,并不利于养殖大户对生猪粪便进行完全资源化处理;第五,政府在不同方面的履责状况对养殖大户和养殖企业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及其改进行为的影响存在一定的协同效应。推进养殖主体开展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应打好相关方面政策措施的“组合拳”,强化正协同效应,扭转负协同状况。

作者: 陈秋红1  李凡略2


作者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2华中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政府履责  生猪养殖  养殖主体  养殖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