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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资本雇佣劳动到劳动雇佣资本*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剩余权分配
摘要:

由于资本雇佣劳动的特点,“异化”的合作社受到学界、政界的诸多质疑。本文研究表明,在城乡二元结构的约束下,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的双重缺乏是合作社表现出资本雇佣劳动特征的经济诱因,其根源在于交易成本。只有改变相关约束条件,才能使合作社由资本雇佣劳动的异化形态向劳动雇佣资本的本质规定性回归。一方面,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有助于缓解合作社面临的资金约束;另一方面,本地企业家返乡创业能够缓解人力资本(企业家才能)对合作社发展的制约。当前条件下,由农户和企业家共享合作社的剩余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合作社劳动雇佣资本的程度。随着二元体制的逐步破除以及人力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合作社终将转变为劳动雇佣资本的、真正由农户所有为农户服务的经济社会组织,进而成为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共同富裕的重要力量。

 

作者: 马太超1  邓宏图2,3

 


作者单位: 1中国社会科学院人口与劳动经济研究所;

2广州大学新结构经济学研究中心;

3广州大学经济与统计学院

 

关键词: 资本雇佣劳动  劳动雇佣资本  剩余权分配  农民专业合作社  交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