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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探索与效果评价*——以全国首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为例
摘要:

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的变迁始终围绕着土地转让权合法性演进,是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交织互动的结果。首批中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试点地区的实践显示,各地对入市范围、入市途径、入市主体等制度安排较为一致,制度的差异化主要体现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面。总体来看,试点地区调节金征收最重要的考量因素是土地用途,其次是地块区位因素。调节金计征基数以土地净增值额为主,但各地计征比例差异较大,且对商服用地征收比例高于工业用地,出让方式征收比例高于出租、出资入股方式。首批试点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存在的共性问题主要是,对入市地块存量范围的限制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改革效果,配套制度建设的滞后影响了土地入市改革进程,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没有充分调动起地方政府参与的积极性。因此,应从健全相关法律制度、适当扩大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在农民内部的分配机制等方面破解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困境。


作者: 马翠萍



作者单位: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农村发展系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土地入市  试点效果 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