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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义视角下的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政治经济学解读
摘要:

为洞察农地集体所有权的本质,本文研究选择了功能主义而非传统的结构主义视角。从功能主义视角看,农地集体所有权承载了三重不同维度的制度功能: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关系、助推国家发展战略和保障农业基础性地位。 然而,城乡“二元”思维和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者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了制度异化。这集中体现于《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关农地发包方权利与义务的相关规定。本文研究表明:原本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制度功能以“权利”或“义务”的形式被转嫁到集体;作为“回馈”,集体被赋予一定的农地处分权和隐性的收益权。制度异化导致的结果是:因缺乏资质与能力,有关集体“权利”和“义务”的诸多规定成为“写在纸上的制度”。制度异化助长了违规征地等问题,并影响到制度功能的充分实现。本文认为,在乡村振兴战略的背景下,农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是:建立城乡统一的国土规章制度;明确地方政府需承担的应有职责;集体需要回归国家与农民之间的“中心缔约者”角色并获得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权。


作者: 米运生  罗必良



作者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关键词: 功能主义  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权  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法